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6-15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落实好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政府采购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提高政府采购法治化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132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范围为:2020年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2021年实施(430日前)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学校决定成立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焦富民

副组长:李仁和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启东  蒋明华      李巨澜  李永宁

       李玉松  吴克力  熊加兵  张洪祥  赵树宇

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526日前,招投标办公室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梳理汇总2020年以来专项治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628日前,学校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招投标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2021710日前,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实施校级层面的初步整改,向省教育厅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四)复核阶段。202110月前,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持续进行整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省教育厅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抽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对照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环节和主要风险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解决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来规范采购项目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628日前,将自查自纠材料(总结自评报告、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招投标办公室。纸质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材料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联系人:董启标,联系电话:83525709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分部门发放)

3.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及主要风险点自查自纠分工表

4.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5.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分工


淮阴师范学院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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