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货物类零星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货物类零星采购过程,保证零星采购工作高效有序,根据《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零星采购坚持“谁采购、谁负责,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纪检委员参与监督,依法依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办公设备、一般设备等采购单笔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第三章 采购要求
第四条 自行采购要求由三人组成的采购小组采用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留存采购活动的书面记录备查。具体采购方式按《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委托采购要求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三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负责实施,应邀请所属单位党委的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采用货比三家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形成采购活动的书面记录;采购过程材料由采购单位留存备查。采购项目完成后10日内,将零星采购实施报告(表2,扫描版)等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采购管理科);具体采购方式按《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申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论证后,经集体研究,完成项目采购需求,形成采购纪要。
采购纪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经费代码、项目需求、需求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人员等内容。
第七条 使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采购
1.预算经费为5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合同要求和经费预算自行采购。
2.预算经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1)填写《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审批表(仪器设备等货物类)》(表1);
(2)通过OA系统中向采购管理科提交审批表;
(3)资产处审核备案,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采购;
(4)项目单位按委托采购要求组织采购。
第八条 使用非科研经费采购
1.预算经费为2000元以下,由申购单位按要求自行采购。
2.预算经费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1)填写《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审批表(仪器设备等货物类)》(表1);
(2)通过OA系统中向采购管理科提交审批表;
(3)资产处审核备案后,委托项目所在单位组织采购;
(4)项目所在单位按委托采购要求组织采购。
3.预算经费为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
(1)填写《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审批表(仪器设备等货物类)》(表1);
(2)通过OA系统向采购管理科提交审批表;
(3)资产处审批后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如需订立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支付方式、履约责任和违约风险等内容起草合同,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签订。
第十条 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履约完成,申购单位确认项目实施完毕后,办理相关验收和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需求制定、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确保采购与验收、验收与保管分离。
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零星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单位的零星采购活动适用范围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3.各采购需求部门自行采购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表1: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审批表(仪器设备等货物类)
表2:淮阴师范学院零星采购实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