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采购方式的区别和适用范围

来源:淮阴师范学院招投标网 时间:2015-07-07 点击数:

一、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从而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必须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四、公开询价

公开询价:采购人以询价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报价,从而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询价流程一般比较短,对技术简单的货源充足金额较小的货物、工程采购可以用询价方式,询价采用的评标办法简而言之是最低评标价。

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中从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出售(发)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一般招标项目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公开询价在时间方面没有太硬性的要求,但总体上都少于招标。

Copyright©2019  电话:0517-83525709  邮箱:ztb@hytc.edu.cn  
地址: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16号办公楼    技术支持:招投标办公室

手机版